本篇全文為轉貼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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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鬧的沸沸洋洋的新聞       去跟貓中途認養2     結果2貓走失卻被罰款10萬元


對這件事有很多感慨~~~   首先 先來看看新聞怎麼報導的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301277+112009090700075,00.html





愛貓的十八歲楊姓女孩,兩年前向桃園動物保護協會志工劉雅甄,透露收養流浪貓的意願,但因認養人

必須年滿廿歲,楊女只好拜託廿歲的程姓室友代為簽下切結書,並領養兩隻貓。但因兩貓不慎跑掉,劉


女依契約向程女求償十萬元,程女嚇得辭掉工作。


 


    程女日前返回新竹向母親泣訴不合理遭遇,程母也覺不可思議,認為愛心領養貓咪的後遺症,竟然要


背負沉重的賠償責任。


 


    程女與桃園動保協會簽切結書


    程女向本報投訴,原想養貓的是其楊姓室友,卻因未滿廿歲找她簽切結。她說,楊女九十六年六月間


從「貓咪論壇」上,發現動物保護協會志工劉雅甄網站上有小貓讓人認養的啟事,隨即到桃園龜山領養


兩隻貓。


    程女說,當初領養貓咪時,就認定會愛護一輩子,根本沒注意認養合約書中,明定「領養人如因本人


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的規定。」


 


    不想訴訟認賠 月薪兩萬還不起


    程女還說,楊姓室友已搬離,兩隻貓只好由她照顧,一直飼養到去年十月,因房東搬動家具將房門打


開,導致兩隻貓衝出屋外走失。


 


    兩隻貓走失後,程女很難過沮喪,今年初,劉小姐打電話追問兩隻貓近況時,她據實以告並道歉,沒


想到對方竟依合約內容要她賠償十萬塊錢。


 


    程女表示,她在超商工作一個月才領兩萬多,根本沒能力賠償十萬元。對方今年六月向桃園市公所調


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會主任委員極力幫程女據理力爭, 「程小姐養了一年多兩隻貓才走失,應該是


有愛心的人,兩隻貓就要十萬塊錢,是貴了點,可不可以少算一點」,劉雅甄堅持不肯妥協。


 


    志工不滿未盡責 要給程女教訓


    桃園市公所調解會表示,雙方調解成立,程女在「不想跑法院」的情況下,同意賠償十萬元和解,但


迄今尚未賠償。程女表示,她到處借錢還是無法籌到錢,又怕對方找超商老闆的麻煩,乾脆辭掉工作。


 


    劉雅甄昨受訪時說,她前後送養出二百多隻貓,其他認養人都沒有發生類似狀況。很多其他動保協會


將動物送養時,也會和認養人簽下類似契約,主要用意是約束當事人要善盡領養之責。


    再者,她堅持要對方賠償的原因是,程女既然喜歡貓,為何不帶貓去結紮,還讓兩隻貓走失,未盡照顧之責,「這種人一定要給她一個教訓!」劉雅甄昨天獲悉程小姐向媒體投訴怒不可遏,再度打電話給


程女,表示一定會透過司法程序提起告訴,甚至考慮提出假扣押追討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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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 請看看送養人 也就是貓中途的說法


兩方比較就可知道問題點出在哪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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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論壇新聞討論串上送養人劉小姐的發言:
[
這篇文章最後由雅在 2009/09/07 10:52am 編輯]



沒錯
就是本人我
基本上
他說謊
這人自己就是中途
送過貓
也要求對方簽切結書
並且要求認養人6個月大時一定要幫他送出的貓結紮
這些在調委會時我都當面詢問給調委會的人聽到了
他自己是個送過貓簽過協議書的中途
會不清楚裡面的條款?
只會裝可憐?



說實在的
不是第一次被認養人掉貓
但是他是我第一個告的認養人
因為罪無可恕
就像警察自己去搶劫的話
是算什麼?
知法犯法吧



他送過貓要求認養人必須結紮
自己卻沒有幫貓結紮
還一次掉2隻貓
詭異的是
他自己原本養的那隻貓沒有不見喔
真的是房東丟掉的嗎?
還是.......



總之
我跟他說
他可以不用賠償
只要把2隻貓還給我
我去借也借10萬送給他當謝禮
1
兩隻手奶母貓
從來沒有流浪過
給他養到1歲多
就這樣被丟出去流浪
是要怎麼活下去?



這個記者是程婉滋的朋友
昨天打電話來問我就把該說的都跟他說了
他還是做偏離報導
無所謂
我跟程婉滋說
10萬元違約金
他可以用線上刷卡做成捐款給動保協會
他也不願意
10萬對我來說不具意義
我只要我的2隻貓
我瞎了眼把貓送給這樣可惡的人
讓兩隻沒流浪過的母貓出去流浪
自己都不知道該如何生活了
若是發情懷孕
那麼我真的不敢想下去
我除了恨我自己
也恨程婉滋
不告他
我無法跟2隻貓咪交代
他必須要得到教訓

程婉滋
你不必到處裝可憐了
記者的不實報導又如何
別裝得你是受害者
你一個月24的薪水
我一個月還不到2萬咧
你賺得比我還多
一樣都在租房子
你的開銷不會比我多啦
不管你是不是找記者
該賠的就賠吧



今天你如果有幫兩隻母貓結紮
說實在的我不會告你
你不是第一個弄丟貓的認養人
但是可惡的是
你沒幫貓結紮
我實在無法想像養尊處優的兩隻手奶貓要如何在外面跟浪浪搶食
甚至懷孕還要奶小貓直到虛弱而死
不要以為這是詐欺
你可以把錢捐給我指定的動保協會讓他們能救援更多的動物
給這兩隻現在不知是死是活的倒楣貓咪積點福報

總之
跟記者裝可憐讓他寫不實的報導又如何
你該對這兩隻貓負責的
請你還是要負責
另外
我還沒老到忘記當初是誰要養貓的
不用責任推卸給楊小姐
當初是你「程婉滋」先寫信來要養貓的
楊小姐是跟你一起來看貓又突然喜歡另一隻
所以
是你「程婉滋」主動要養我的小貓的
這樣說謊都把責任要推給姓楊的
你死後會下拔舌地獄的
基本上那個記者這樣寫不實報導
死後也會下剁手地獄

[
這篇文章最後由雅在 2009/09/08 02:15am 編輯]
我願意修正以上後段4句不當之情緒性言詞
這類情緒性言詞對事情真相並無益處
反而會模糊焦點
所以修正掉
並對後4句不當言詞的部分對兩位當事人致上歉意
真的很抱歉



網友三小喵問:不知道當初記者去做採訪時 有沒有告知雅 他要刊登她的全名?
2009/09/07 08:25pm
是的
他完全沒有告知
而且
這個記者完全知道實際狀況
他有打電話來跟我做確認
卻還是做偏離道很離譜的報導
我明天會打電話到報社抗議
並且去存證信函
希望這位記者有好的理由可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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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
想要幫辛辛苦苦奶大的貓咪找一輩子的幸福是那麼奢侈的事嗎?
若是您的愛心認養賞味期限只有1.2
那麼
貓咪的生命有10年以上
您只有1.2年賞味期限的愛心就留給你自己吧
給貓咪一條活路
他們無法在養尊處優了1.2年後出去流浪
甚至沒有結紮
自己都搶不到食物的狀況下
可能還要懷孕大肚子生小貓奶小貓
對「親自幫他挑選」以為可以愛他一輩子的認養人的中途來說
這太殘忍
對貓咪來說
更是殘酷


許多人問:為什麼要罰款十萬?十萬太多了?罰鍰的流向?
2009/09/07 08:32pm
我請他把款捐給動保單位
可以幫助更多的貓狗
當作贖罪
他似乎不肯
直到現在他還認為被打壓
所以覺得自己很無辜
那麼
那兩隻沒結紮在外面是死是活都不知道的貓咪不是更無辜


許多人說:認養人只是無心之過  他已經善盡了愛心與責任...
2009/09/07 08:44pm
首先
我在知道貓咪都不見了是在半年後
本來我還沒有很生氣
只是很傷心
請對方帶我到貓咪不見的地方試圖尋找看看有沒有找回的機會
貓咪不見得地方是一個很黑很黑的防火巷
我大白天去啥都看不到



認養人說兩隻貓咪在那邊前3天都還有在叫
後來就沒聽到貓叫聲了
他說他天天回去找

那麼黑到不行的防火巷
我問他有拿照明設備看看貓躲在哪邊嗎?
黑的地方燈一照貓眼就會閃閃發亮
很容易發現貓咪的



他回我說:他沒想到拿手電筒
那麼
黑漆嗎嗚的地方他說天天去找
你相信嗎?
天黑都會知道要開燈
去找貓沒想到拿手電筒
......我很難說服自己相信
接下來
我問他怎麼沒有去借誘捕籠來抓
他也回我;他沒想到



.....
最後
我問他
為什麼沒有馬上通知我
貓咪前3天都還在的耶
他也說:沒想到要通知我

以上
我很想很想相信他是真的很擔心貓咪的安危



但是
我實在是無法說扶我自己相信他真的有去找
貓咪在那邊叫了3
3
一定可以找回來的
他做了什麼?
什麼都沒做
所以第4
貓咪就再也沒出現了


許多人說:結紮有什麼重要性?為什麼要簽切結書?
2009/09/07 08:51pm



當初在調委會時
委員確實有幫他求情
說他年輕可能不知道事情哪麼嚴重



我當著委員的面前
問他
你自己當過中途送過貓
點頭
那你有沒有請認養人簽切結書
點頭
那你有沒有要求認養人必須在6個月大時將貓咪結紮
點頭
那麼你自己為何沒有做到
.....
聽完以上
委員就靜靜不敢再為他講任何話了
因為確定他「明知故犯」
他不是不懂
他自己送貓都要簽協議書的
所以他很清楚裡面的條文
他說他不是很清楚
我確認
我當初是「一條一條」說明給他聽的
他自己送貓簽的協議書也是這一份
他說他不清楚......有失憶症還是說謊咧?
也許有人會說
這樣誰還敢認養流浪動物
我只想說
是這樣誰還敢送貓送狗吧


許多人說:切結書違反公序良俗,法律根本不會支持獅子大開口的認養人...
2009/09/07 08:46pm



已經確定了
所以我已經可以到稅捐處調出他所有動產不動產及稅籍資料了
現在就差我去法院做「強制執行」的動作


2009/09/07 08:58pm
事實
他知我知天知地也知
我只關心貓咪的幸福
我只自責我瞎了眼親自把這兩隻貓咪推入地獄
至於他該負責的
法律已經裁定了
切結書有沒有效
都已經裁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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